(景華紙業(yè)網(wǎng)綜合報道) 四川長江包裝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4月22日簽收到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應訴通知書和傳票,長江包裝對此進行了公告,本起訴訟的原告是交通銀行成都分行,第一被告是四川新宜紙制品有限公司,第二被告是四川長江包裝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長江包裝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告中稱,2000年12月26日,第一被告四川新宜紙制品有限公司與交行成都分行簽訂了成交銀2000年貸字第1281號《交通銀行借款合同》,向交行成都分行借款1700萬元。第二被告ST長控與交行成都分行簽訂了相應的2000年保字第1281號《交通銀行借款保證合同》。
合同簽訂后,交行按約發(fā)放了借款,借款到期后,第一被告未按約履行還本付息義務。2003年2月25日,交通銀行成都分行向成都中院遞交《民事起訴狀》,訴四川新宜紙制品有限公司歸還借款。成都中院于2003年4月4日下達應訴通知書,原告要求四川省新宜紙制品公司歸還借款本金1700萬元,利息268萬元。因ST長控為新宜公司借款提供了連帶責任擔保被訴。
據(jù)悉,本次訴訟事項將于2003年5月22日開庭。
四川新宜紙制品公司為宜賓中元實業(yè)總公司下屬企業(yè),根據(jù)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2003宜民破字第4-2號破產(chǎn)公告,新宜紙制品公司資產(chǎn)列為本次破產(chǎn)范圍之內(nèi)。該筆訴訟若四川新宜公司破產(chǎn)后不能償還到期債務,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對公司財務狀況將產(chǎn)生重大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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