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30日,澳大利亞海關總署發(fā)布公告,終止對原產于中國的A4復印紙(重量為70~89克/平方米)的反傾銷調查。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48025610。本案調查期為2002年7月1日~2003年6月30日。
根據(jù)澳大利亞Pty造紙有限公司代表國內造紙業(yè)提起的申請,2003年8月11日,澳大利亞海關總署決定對原產于中國的A4復印紙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澳大利亞海關總署對調查期內中國出口A4復印紙的企業(yè):芬歐匯川(常熟)紙業(yè)有限公司和安徽輕工業(yè)進出口有限公司的反傾銷調查結果表明,其傾銷幅度可以忽略不計。根據(jù)澳大利亞關稅法案[1901],澳大利亞海關總署決定終止對原產于中國的A4復印紙的反傾銷調查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