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山紙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29日與興業(yè)銀行福州華林支行簽訂有關《保證合同》,同意為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興業(yè)銀行福州市華林支行申請3000萬元人民幣貸款提供連帶擔保責任,借款期限為一年,利嘉實業(yè)(福建)集團有限公司同時出具了反擔保協(xié)議。
經(jīng)向興業(yè)銀行福州市華林支行證實,公司對該筆貸款的連帶擔保責任已于2004年9月30日解除。
至公告日,公司累計對外擔保余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其中對控股子公司700萬元),無逾期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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