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4月28日電 新聞出版總署、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再次向社會公布60種非法期刊名單,并要求各地迅速組織力量,立即收繳。這是自2004年以來第4批公布取締的非法報刊名單,至此,被公布取締的非法報刊已達169種。
根據我國《出版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凡非經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擅自設立出版物的出版、進口、發(fā)行單位,從事出版、進口、發(fā)行業(yè)務的,均為非法出版活動。近年來,一些假冒國內報刊號或利用境外刊號在境內從事報刊出版發(fā)行的非法出版活動日益增多,擾亂出版物市場秩序,誤導和欺騙社會公眾,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引起社會各界強烈不滿。國家有關部門和各地都不斷采取措施,加大打擊力度。
新聞出版總署、全國“掃黃打非”辦26日發(fā)出的通知要求,各地對明令取締的非法報刊,要依法取締未經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批準、擅自設立的從事非法報刊出版活動的編輯部或記者站等辦事機構,依法查處從事非法報刊出版發(fā)行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嚴肅處理承印非法報刊的印刷企業(yè)。同時要加強審讀工作,對內容上有嚴重問題的報刊要追查稿件來源和背景情況。
新聞出版總署和全國“掃黃打非”辦希望社會各界對出版物市場給予監(jiān)督。若查詢報刊是否屬于正式報刊,可與新聞出版總署報紙與期刊管理司聯系(電話:010-65212787);若舉報非法出版活動可向當地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或“掃黃打非”辦反映,也可直接向全國“掃黃打非”辦進行舉報。全國“掃黃打非”辦的舉報方式為:郵寄:北京東城區(qū)東四南大街85號全國“掃黃打非”辦案件督辦處(100703);電話:010-65212870;傳真:010-65595764;網絡:www.shdf.gov.cn(中國掃黃打非網)。 (記者曲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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