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nèi)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會議召開沒有增加、否決或變更提案。
二、會議召開的情況
1.召開時間:2005年11月28日(星期一)上午9:00時正
2.召開地點:廣東省佛山市季華五路18號經(jīng)華大廈18樓本公司會議廳
3.召開方式:現(xiàn)場召開
4.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董事長王奇先生授權陳海燕先生主持
6.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規(guī)則》及《公司章程》
三、會議的出席情況
1.出席的總體情況:
股東(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290,557,02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66.11%。
2.社會公眾股股東出席情況:
社會公眾股股東(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 1,547,827 股,占公司社會公眾股股東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1.04 %。
3.外資股股東出席情況(本公司的外資股僅為境內(nèi)上市外資股,即B股):
外資股股東(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 1,547,827 股,占公司外資股股東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1.04 %。
四、提案審議和表決情
經(jīng)本次會議以記名投票方式進行了逐項表決,審議并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關于投資斯道拉恩索華新(珠海)包裝紙業(yè)有限公司的議案
1.總的表決情況:
同意 290,061,627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99.83 %;反對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 %;棄權 495,40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
持表決權 0.17 %。
2.社會公眾股股東(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東)的表決情況:
同意 1,547,827 股,占出席會議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 100 %;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 0 %;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社會公
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 0 %。
3.表決結(jié)果:通過。
(二)關于佛山華新包裝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資產(chǎn)轉(zhuǎn)讓關聯(lián)交易的議案
1.總的表決情況:
同意 290,061,627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 99.83 %;反對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 0 %;棄權 495,40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
所持表決權 0.17 %。
2.社會公眾股股東的表決情況:
同意 1,547,827 股,占出席會議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100 %;反對
0 股,占出席會議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 0 %;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 0 %。
3.表決結(jié)果:通過。
(三)關于公司部分董事變更的議案
由于工作調(diào)動等原因,公司原董事肖建偉先生、張朝陽先生申請辭去公司董事職務,同時補選童來明先生和徐新民先生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董事。補選的董事候
選人簡歷已刊登于2005年10月29日的《證券時報》和《香港商報》。本議案采用累計投票制表決,結(jié)果如下:
1、童來明獲 290,557,027 票,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100 %;社會公眾股股東同意 1,547,827 票,占出席會議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 100 %;
2、徐新民獲 290,557,027 票,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 100 %;社會公眾股股東同意 1,547,827 票,占出席會議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 100 %;
3、表決結(jié)果:通過。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麻云燕
3.結(jié)論性意見: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及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規(guī)范意見》、《若干規(guī)定》及《公司章程》等規(guī)定,出席會議人員資格有效,本次股東大會
的表決程序合法。
六、備查文件
1、 佛山華新包裝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 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關于佛山華新包裝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佛山華新包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