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黃輝平、記者葉偉報道:2004年7月至2006年5月,周某承包了南昌縣某造紙廠,并從江某等人處收購廢紙用于生產成品紙。2005年11月至2006年4月,周某拖欠江某等人廢紙款43萬余元。為此,江某等人多次找到周某,周某卻以各種借口拖欠。
2006年4月28日,周某將工廠生產的白板紙移至福建,并于2006年5月投資于福建某造紙廠。轉移財產后,2006年5月6日,周某全家逃至福建并關掉手機。近日,周某因合同詐騙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聽到法庭宣判后,周某當場暈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