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昨天宣布,初步裁定原產于沙特阿拉伯及中國臺灣地區(qū)的進口1,4-丁二醇(簡稱BDO)存在傾銷。
商務部稱,這些傾銷導致中國大陸企業(yè)受到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因此決定自今天起,對原產于上述國家(地區(qū))的進口BDO征收保證金。
BDO是一種重要的有機和精細化工原料,廣泛應用于醫(yī)藥、化工、紡織、造紙、汽車和日用化工等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