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東檢驗檢疫局轄屬青島檢驗檢疫局在對1臺進口膠印機(舊)進行到貨檢驗時,發(fā)現(xiàn)該臺舊設備與申報嚴重不符,存在欺詐行為。
青島某公司自黎巴嫩進口原產德國的二手海德堡膠印機(報檢號117000004093742,HS編碼8443131200,貨值12.7萬歐元,發(fā)貨人ADOFYSSARL)。該批設備需要做裝運前檢驗,報檢時已提供中檢集團出具的《進口舊機電產品裝運前檢驗證書》編號EI1701031EIUM),經檢驗發(fā)現(xiàn)到貨設備包括2個印刷色組(關鍵零部件如驅動電機等缺失)、2個風柜(部件缺失)、1個粉塵收集柜、1個電氣柜(部件缺失)以及部分零配件、4個木質托盤。飛達單元、收紙單元以及電腦操作臺等關鍵組件缺失,無法組成一臺完整的印刷機。設備沒有銘牌,無型號、序列號、產地以及生產日期等相關重要信息。到貨設備與《進口舊機電產品裝運前檢驗證書》中“裝運前檢驗明細表”所列貨物不是同一臺設備,且未作裝運前檢驗。
鑒于國外發(fā)貨人未將經中檢集團檢驗合格的(裝運前檢驗證書編號為EI1701031EIUM)設備裝箱發(fā)貨,替換為未作裝運前檢驗且無法實現(xiàn)完整功能的不完整廢棄設備,屬無法使用的廢機電產品,給國內收貨人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是典型的欺詐行為。青島局依法出具《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對該批貨物做退運處理。為防止類似欺詐行為發(fā)生,根據山東檢驗檢疫局《進出口工業(yè)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管理工作規(guī)范(試行)》(魯檢檢〔2009〕232號)規(guī)定,已發(fā)布全省系統(tǒng)風險警示通報,要求各分支局對進口舊機電加強口岸查驗和到貨開箱檢驗,認真核查裝運前檢驗證書內容,防止以廢充舊,確保進口舊機電符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