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商務部發(fā)布了《廢止和修改部分規(guī)章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征集時間截至2019年3月2日。 征求意見稿中提出:決定刪除《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7年第8號)第七條“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應當在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后30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向登記注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機構備案! 后邊附上網(wǎng)頁正文。 關于《商務部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guī)章的決定(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了進一步推進落實“放管服”改革,開展證明事項清理工作,提高商務部依法行政水平,擬制定《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guī)章的決定》,現(xiàn)就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提出意見: 1.登陸中國法制信息網(wǎng)(網(wǎng)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進入首頁左側的“法規(guī)規(guī)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tǒng)”; 2.登陸商務部條法司網(wǎng)站(網(wǎng)址:http://www.mofcom.gov.cn)進入“立法征求意見”點擊“《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guī)章的決定(草案)》征求意見”; 3.電子郵件:tfsxzc@mofcom.gov.cn; 4.傳真:010-65198905; 5.信函:北京市東長安街2號商務部條約法律司,郵編:100731。 請在電子郵件主題、傳真首頁和信封上注明“《商務部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guī)章的決定(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19年3月2日。 附件:《商務部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guī)章的決定(草案)》 商務部條法司 2019年1月28日 商務部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guī)章的決定(征求意見稿) 為繼續(xù)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yōu)化服務改革,根據(jù)國務院關于產權保護、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要求,商務部對相關規(guī)章進行了清理。經相關聯(lián)發(fā)部門同意,現(xiàn)決定: 一、對2部規(guī)章予以廢止 。ㄒ唬┙浬特斦俊⑸鷳B(tài)環(huán)境部、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同意,廢止《散裝水泥管理辦法》(商務部、財政部、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環(huán)境保護總局令 2004年第5號)。 。ǘ┙浬淌袌霰O(jiān)督管理總局同意,決定廢止《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管理辦法》(商務部、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2004年第3號)。 二、對9部規(guī)章予以修改 。ㄒ唬Q定刪除《拍賣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4年第24號)第八條的“(四)法定代表人簡歷和有效身份證明;”和第十一條的“(四)分公司負責人簡歷及有效身份證明;” 決定修改第八條的“(六)固定辦公場所產權證明或租用合同”和第十一條的“(六)固定辦公場所產權證明或租用合同”為:企業(yè)已購買或租用固定辦公場所的書面承諾。 決定修改第十六條為:“外商投資拍賣企業(yè)可以依據(jù)本辦法從事經營性拍賣活動,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修改第十七條為:“鼓勵具有較強經濟實力、先進的拍賣技術和經營管理經驗、廣泛的國際拍賣營銷網(wǎng)絡的外國投資者設立外商投資拍賣企業(yè)! 將修訂后的第十六條、第十七條列入第二章,刪除第十八條至二十二條,刪除第三章標題。 。ǘ┙浬毯jP總署、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同意,決定將《重點舊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質檢總局令2008年第5號)第九條修改為:從事翻新業(yè)務進口重點舊機電產品的單位,國家規(guī)定有資質要求的,該單位須提供具有該種資質證明的書面承諾。 (三)經商海關總署同意,決定在《機電產品進口自動許可實施辦法》(商務部海關總署令2008年第6號)第六條第一款第四項增加如下表述:“在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共享系統(tǒng)建成后,以下第1、2、6項證明文件由主管部門通過系統(tǒng)查詢,不再要求企業(yè)提交!蓖瑫r刪除第3、4項。 “1、進口國家實行強制性認證的機電產品的,應提供《中國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或《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 2、投資項目下進口機電產品的,應提供項目投資主管機構出具的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復印件); 3、進口實行授權經營的進口機電產品,應提供授權經營的證明材料;(此項刪除) 4、實行生產許可管理的機電產品,企業(yè)申請進口相關的零件、部件用于生產的,應提供生產許可證明材料(復印件);(此項刪除) 6、進口舊機電產品用于翻新(含再制造,下同)的,應提供可從事翻新業(yè)務的相關證明材料;” 決定修改第7項為: “7.進口采用國際招標方式采購的機電產品,應提供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中標結果通知書。” 。ㄋ模Q定刪除《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商務部令2004年第14號)第五條第二款第三項第5目: “5、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獨資經營者),須提交合法公證機構出具的財產公證證明;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的外國(地區(qū))企業(yè),須提交經合法公證機關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文件! 。ㄎ澹Q定修改《外商投資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yè)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5年第19號)第十一條為: 申請設立分公司的,應向總公司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根據(jù)本規(guī)定第三條及其他外商投資法律法規(guī)超過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批權限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在初審后將全部申請材料上報商務部,由商務部負責審批。審批程序時限同第九條。 。Q定刪除《對外援助項目實施企業(yè)資格認定辦法(試行)》(商務部令2015年第1號)第六條第二款第二項“(二)具備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 修改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為:企業(yè)出資情況的說明并承諾屬實。 刪除第十二條第二款中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證明”。 。ㄆ撸Q定刪除《貨物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8年第11號)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中的“及出國(境)經濟貿易展覽會組展單位提供的參展證明”。 。ò耍Q定刪除《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7年第8號)第七條“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應當在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后30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向登記注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機構備案! 。ň牛Q定刪除《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6年第23號)以下內容: 第十條第二款的“同一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從事成品油零售經營超過30座及以上加油站的(含投資建設加油站、控股和租賃站),銷售來自多個供應商的不同種類和品牌的成品油的,不允許外方控股! 第十一條的“(五)外商投資企業(yè)還應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yè)批準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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