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記者從天津市有關部門獲悉,天津廣聚源紙業(yè)集團有限公司中水池爆炸較大事故調查報告已于近日公布。 經調查,2021年6月18日9時4分,位于天津市津南區(qū)咸水沽鎮(zhèn)鑫達工業(yè)園的天津廣聚源紙業(yè)集團有限公司院內,維修人員在對1#中水池溢流管進行氣割動火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2人重傷,1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不含事故處罰)516.76萬元人民幣。 事故單位天津廣聚源紙業(yè)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相臣,注冊地址:津南區(qū)咸水沽鎮(zhèn)南環(huán)路鑫達工業(yè)園福鑫路16號。 本起事故造成在 1#中水池西側墻體外維修柴油三輪車的外委操作人員張某某、青某某2人受墻體砸壓創(chuàng)傷性休克死亡;1#中水池東側(約 70 米)的化淀粉工段廠房內,爆炸產生的水泥塊砸中正在平臺(2.45 米高)上作業(yè)的本單位操作工劉某某頭部致顱腦損傷死亡。另外,爆炸產生的水泥塊還造成 1#中水池東側(約 70 米)進行作業(yè)的本單位操作工叢某某右側肩胛骨粉碎性骨折、氣血胸(重傷);1#中水池東側(約 12 米)多盤平臺樓梯處的陳某某右足跟骨骨折(重傷);1#中水池西側天津三共包裝制品有限公司紙車間(約210 米)內的作業(yè)人員趙某某右腿軟組織撕裂傷(輕傷)。 經天津測震臺網測定,事故屬于非天然(疑爆)事件,震級為M0.6級,估算本次爆炸當量約為0.15噸。 事故發(fā)生后,津南區(qū)啟動了較大事件三級應急響應。市消防救援總隊調派西青、津南2個全勤指揮部及11個消防站(含轄區(qū)2支地震專業(yè)救援隊),共出動28車156人趕赴現場;市應急管理處置中心參與現場救援處置。 經調查,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為:維修人員在對1#中水池溢流管進行氣割動火作業(yè)過程中,點燃了溢流管內的沼氣(主要成分為甲烷), 回火至封閉的池內,引發(fā)混合氣體爆炸是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 事故發(fā)生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1.違規(guī)進行動火作業(yè)。2.未對發(fā)生事故的 1#中水池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且未進行風險辨識和風險評價。3.隱患排查治理落實不到位。4.未落實消防安全職責。5.未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未制定相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6.未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7.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 事故發(fā)生后,在接受調查詢問過程中,廣聚源公司主要負責人李相臣、生產部長李運龍、制漿車間主任李建軍、污水處理車間主任李東等有關人員串供、訂立攻守同盟,采用作偽證及指使他人作偽證的方式對抗事故調查,一度誤導了事故調查重點方向,嚴重干擾、妨礙了調查工作的開展。 事故調查組認定,天津廣聚源紙業(yè)集團有限公司“6·18”中水池爆炸較大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本起事故共有12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1.李相臣,廣聚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 2021 年 6 月 19 日被取保候審。 2.李昌泰,廣聚源公司生產廠長,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 2021 年 6 月 19 日被取保候審。 3.孟劉博,廣聚源公司環(huán)安衛(wèi)部部長,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 2021 年 6 月 19 日被取保候審。 4.溫清山,廣聚源公司總經理,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 于 2021 年 6 月 26 日被取保候審。 5.王文龍,廣聚源公司總工程師,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被取保候審。 6.李東,廣聚源公司污水處理車間主任,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被取保候審。 7.李建軍,廣聚源公司制漿車間主任,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被取保候審。 8.趙孔成,廣聚源公司制漿車間操作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被取保候審。 9.成順,廣聚源公司制漿車間副主任,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被取保候審。 10.王世龍,廣聚源公司制漿車間操作班長,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被取保候審。 11.孫寶興,廣聚源公司環(huán)安衛(wèi)部職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被取保候審。 12.王利,廣聚源公司制漿車間維修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被取保候審。 另有14名公職人員被給予處分和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