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某印務有限公司未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行政處罰案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16日,玉溪市江川區(qū)應急管理局對云南某印務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檢查,發(fā)現該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云南某印務有限公司年產1200萬只三層彩箱生產流水線新建項目于2017年10月開工建設,2018年12月竣工投產使用,在該項目初步設計時,公司未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同時進行設計,編制安全設施設計。
【處理結果】
云南某印務有限公司違反了《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時,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同時進行設計,編制安全設施設計。江川區(qū)應急管理局依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同時考慮到該公司在調查中積極配合,對違法行為認識到位,并積極開展整改,因此給予云南某印務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7000元(柒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安全設施“三同時”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重要保障措施,是一種事前保障措施,對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改善勞動者的勞動條件,防止發(fā)生工傷事故,促進社會主義經濟的發(fā)展具有重要意義。玉溪市江川區(qū)應急管理局對其違法行為,按程序立案調查和處理,進一步增強了當事人對安全生產“三同時”的重視,提高了當事人的法律意識和安全意識,促進企業(yè)經營規(guī)范健康發(f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