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份行政處理決定書,一份行政復議決定書,兩份行政判決書,兩份駁回再審申請通知書,兩份行政裁定書,一份不予受理聽證答復書,一份不予受理告知書。這些是廣西融水思英屯三代村民代表維權40年后出示給記者的一摞厚厚的文書。圍繞著3400畝林地的所有權問題,思英屯村民和國有林場已經爭議了整整40年。如今,思英屯村民仍對這片林權存有疑議。
何紹高,今年68歲,是村里的第一代維權代表,也是思英屯唯一健在的參與過1971年勘界協議的村民。據何紹高提供資料顯示:當時的融水縣革委會將思英生產隊所有的部分林地規(guī)劃給縣辦思英采育場(現在的國有思英林場)經營,協議對山林四至做出了明確的說明。何紹高說,林場的越界經營開始于協議簽署后的1974年,因為當時特殊的時代背景,沒人敢向上級反映林場越界經營的事,到現在,已經爭議了整整40年。
何紹高:剛開始沒有(爭議),再過兩三年就有了,1974年開始了。誰講出來誰挨斗,只有我敢講一點點。
現任村組長李為民是思英屯的第二代維權代表,今年59歲。
李為民:1987年林場砍了我們的木頭,我們爭議之后僅僅兩三個月,縣政府就把這塊有爭議的林地辦了林權證給林場,我們群眾至今不認可。
據調查,2006年10月,思英屯第二代村民代表向融水縣人民政府遞交了申請書,請求勘查核實思英屯與思英林場間三千余畝林地接壤分界線并確認爭議地內土地林木所有權。2007年12月,2008年5月,融水縣人民政府兩次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爭議面積為3470.55畝的林地權屬為國家所有,經營權和管理權屬國營思英林場,爭議地內的林木權屬屬國營思英林場所有。
2008年8月,柳州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維持融水縣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書》。2009年2月,融水縣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決,駁回原告思英屯村民要求撤銷融水縣人民政府【2008】17號行政處理決定書的訴訟請求。2009年6月,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11年1月,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2013年2月,廣西高院駁回申訴。
李壽海,今年36歲,是思英屯的第三代維權代表。
李壽海:從2009年柳州駁回上訴以后,我們這代人找到律師,律師說林權證頒發(fā)違法,我們就向法院提供材料,后來開庭審理以后,就說林權證是政府頒發(fā)的,應該由政府調解。
那么,當地政府在向林場核發(fā)《林權證》之前是否依法履行了相應的核準程序呢?發(fā)稿前,記者專程到融水縣負責處理涉及土地糾紛的法制處辦公室了解情況,辦公室主任羅強表示,沒必要再出具相關的依據材料。
羅強:具體案件,人民法院已經審理過很多很多次,所以我們也沒必要再跟你提供了。
與此同時,思英屯第三代維權代表李壽海等人對1991年蓋有融水縣有關部門公章的《土地權屬界線核定書》和《土地權屬界線爭議原由書》進行了司法鑒定,其中,多個現場核定人員簽名為“同一人所寫”。
今年4月17日,思英屯村民向融水縣人民政府遞交了《聽證申請書》,5月9日,聽證申請被駁回,5月30日,柳州市人民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發(fā)出《不予受理告知書》認為,“你們反映的問題已經過法院判決,根據信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對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不予受理。”
3400畝的林地所有權到底該該歸誰?三代村民歷經40年的追問還在繼續(xù)。有關事件進展,我們也將繼續(xù)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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