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市環(huán)保局公開作出了對44家單位(個人)因環(huán)保違法問題處以行政罰款、處罰,其中青島長豐紙品有限公司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guī)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排放廢水中化學需氧量濃度為176mg/L、氨氮濃度為12.1mg/L、懸浮物濃度為72 mg/L,分別超出《山東省半島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676-2007)及其修改單2.52倍、1.42倍、2.6倍。黃島環(huán)保分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處以行政罰款16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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