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利用取締關閉4年之久的造紙廠騙取財政獎勵,他開方便之門。經桂陽縣檢察院偵查終結、審查起訴,日前該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當事人秦某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沒收財產1萬元。
桂陽縣五云觀社區(qū)于1996年辦了集體企業(yè)—桂陽縣龍?zhí)对旒垙S,2010年4月被縣政府依法取締關閉。陳某從屈某(均另案處理)那里得知申報淘汰落后產能可以得到中央獎勵資金,便找到縣經濟與信息化局負責該項工作的副書記兼經濟運行股股長秦某。秦某明知龍?zhí)对旒垙S早已取締關閉,仍將其納入2011年工業(yè)行業(yè)淘汰落后產能企業(yè)名單,并上報。2011年12月,省財政廳撥付桂陽縣龍?zhí)对旒垙S130萬元淘汰落后產能中央財政獎勵資金,后轉至屈某賬戶。隨后陳某于2012年6月2日,送給秦某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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