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實現(xiàn)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東港區(qū)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qū)。2022年,東港區(qū)實現(xiàn)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其他各區(qū)縣至少有1個街道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qū)。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tǒng)。 2020年3月18日,日照市人民政府印發(fā)《關于印發(fā)日照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現(xiàn)就有關內(nèi)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加快推進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進一步改善人居環(huán)境質(zhì)量,提升生態(tài)文明建設水平,根據(jù)《關于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號)和《山東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魯建發(fā)〔2019〕2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日照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二、主要內(nèi)容 (一)工作目標和分類標準 《方案》確定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目標,2020年實現(xiàn)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東港區(qū)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qū)。2022年,東港區(qū)實現(xiàn)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其他各區(qū)縣至少有1個街道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qū)。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tǒng)。 本著“后端處理決定前端分類”的原則,根據(jù)我市當前垃圾處理設施現(xiàn)狀,近期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分法 +“專業(yè)垃圾”進行分類(即3+N方式),待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建成后,再增加“廚余垃圾”分類。 (二)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 《方案》明確啟動市級廚余垃圾和建筑裝修垃圾處理場建設;推進各區(qū)縣建筑垃圾消納場、可回收物和大件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構建我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系統(tǒng)。 (三)實施步驟 我市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分為四個階段:2020年1月至2020年5月為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啟動部署階段;2020年6月至12月為生活垃圾分類試點推進階段;2021年至2022年為生活垃圾分類全面推行階段;2023年至2025年為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提升完善階段。 (四)保障措施 《方案》明確加強組織領導、創(chuàng)新體制機制、落實資金保障、加強督導考核等保障措施。通過成立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專項小組、實行聯(lián)席會議制度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專項小組指導、各區(qū)縣政府(管委)主抓的工作格局。建立處理收費機制和獎勵機制,落實經(jīng)費配套管理,引進社會資金,為垃圾分類工作開展提供資金保障。強化垃圾分類督導考核工作,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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