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河北省委書記、省總林長王東峰,省長、省總林長王正譜共同發(fā)布河北省首個總林長令,公布了林長制六項配套制度。 六項配套制度為《河北省林長制省級會議制度(試行)》《河北省林長制省級考核辦法(試行)》《河北省省級林長巡林督查制度(試行)》《河北省林長制信息公開制度(試行)》《河北省林長制省級部門協(xié)作制度(試行)》《河北省林長辦公室工作協(xié)調制度(試行)》。 六項配套制度明確了總林長會議、林長會議、林長制協(xié)作單位聯(lián)席會議的召開方式、研究內容、召開次數(shù)等。明確省級考核對象為市級總林長,確定了考核內容和方式,提出考核結果作為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jù)。對工作突出、成效明顯的,予以通報表揚,在安排中央、省財政林業(yè)改革發(fā)展資金時予以適當獎勵,對工作不力、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省副總林長或對應的省級林長對市級總林長進行約談,責令限期整改。 省總林長、副總林長及省級林長巡林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可采取實地調研檢查、走訪、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召開座談會等多種方式進行。對巡林督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省總林長、副總林長或省級林長負責組織協(xié)調解決或責令限期整改,責任單位負責抓好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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